法律问答

你好??我办好营业执照快一年没到税局变更税务登记证??现在要用发票 我还能去办到吗?

公司税务
2019-05-02 14:09: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税务登记证变更需要到工伤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或者向元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税务变更需要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下面,关于税务登记证变更所需的材料。   税务登记证,也叫税务登记证件,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或者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之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个体工商户: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4、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同开业登记)。如果因经营地址变化需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应分别至国、地税原征管分局缴清税款并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然后持国、地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5、其他有关证明资料一式二份。   
    二、企业:   
    (一)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等: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份(涉及营业执照内容变更的);   
    4、变更后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名称、法人、经营期限、地址变更);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6、商务局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外资企业变更需提供);   
    7、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内容变更的)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8、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9、变更经济性质、股权、注册资金或投资比例:股权转让协议一式二份、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涉及注册资金变动的需提供)。变更后投资方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自然人股东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或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投资者提供地税管理分局出具的《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或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   
    10、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变更后的企业经营地址证明材料:
    (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如果企业因经营地址变化需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应至原地税征管分局缴清税款并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然后持地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国税直接办理迁移手续。);   
    1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为其他经济性质企业(反之亦然):应至原征管分局缴清税款并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然后国、地税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1)国税:持国税《税务事项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2)地税:持地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12、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的如涉及主管分局变更的,应办理迁移手续;   
    13、其他有关证明资料一式二份。   
    14、材料备注: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8—12条是特殊事项所需材料。   
    (二)新增内资企业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1、《本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备案表》一式三份;   
    2、《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提交地税);   
    3、《办税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   
    4、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分支机构负责人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6、财务负责人合法身份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7、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
    (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并需同时填写《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提交地税;   
    8、总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9、总机构批准成立分支机构的决议及下拨资金证明一式二份;   
    10、其他有关证明资料一式二份。

  • 一、发票专用章重新刻制
    由于新证登记的号码是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企业的老税号不同,所以需及时刻制新的发票专用章;
    二、发票领购簿重新发放
    请在领取新证后到办税服务厅领购发票时,及时申请换领新的发票领购簿;
    三、银税协议重新签订和联网
    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税银库三方协议然后重新进行签订,并且到缴税银行办理扣款联网新手续,当中协议书编号可按1330825+新税号后10位数编制,注意记与原协议号可以最后一位识别码来加以区分;
    四、专用发票认证
    企业取得的老税号专用发票,短期之内(一般纳税人档案保留期限为1至3个月)仍可认证抵扣,但应以老税号登认证系统认证,新税号专用发票请以新税号登陆认证系统认证,且请及时(30日内)通知客户更改开票信息;
    五、发票开具防伪税控系统重新发行步骤
    请尽早(不得超过30日)办理税控开票系统的重新发行手续,并请携带金税盘(税控盘)、空白发票、开票主机、发票领购簿,主要步骤如下:
    (1)发票退票或撤销;
    (2)时钟授权;
    (3)注销抄报税;
    (4)重新发行;
    (5)重新购票;
    (6)数据迁移及设备调试。
    六、纳税申报VPDN登录用户名变更
    请在变更后次月的申报征期结束之前到电信或是移动(联通)公司办理变更用户名手续;
    七、地税龙版系统银税协议按企业名称绑定,如果企业名称未变更的,可暂时不办理银税扣款变更手续。
  • 企业变更登记应以形式审查为主。作为公司登记机关的工商局,办理登记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对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内容,依法进行审查。我国目前的公司登记实际上采取的是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该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资料。
    5.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3.其他有关资料。
    4.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
    5.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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