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地下停车位都是空的,还没卖完,还有防空设施停车位的业主有权停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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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停车位出售是否合法要看停车位的所有权是否在开发商,如果开发商拥有合法的产权,自然就可以对自己的东西进行处分,那么出售停车位也就是合法的;如果经过认定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停车位,此时开发商无权进行买卖。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
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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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停车位的规定有:停车位建筑面积列入公摊的归全体业主;停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停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归国家。经过法律程序规划后建造的,可以协商出售;属于人防空间范围的,不能进行出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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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地下停车位出售是否合法,主要还是要看
合同中有没有限制出售的约定,如果没有,出售社区地下停车位的行为就是合法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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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