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医疗机构需要赔偿患者方医疗费、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一系列的费用。其中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