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方面申请房产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产权
2023-01-29 13:5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单方申请房屋登记的情形,具体如下: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房屋登记要符合的条件有:
    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2、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3、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依法申请房屋登记的条件是:申请人与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房屋与房屋登记簿和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