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已认定,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3-01-29 14:4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经工伤认定为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该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参加,补缴其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职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的,则劳动者受工伤所需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该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参加,补缴其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职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的,则劳动者受工伤所需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未缴纳工伤保险该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职工发生工伤,劳动者受工伤所需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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