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外面不可以报医保吗

社会保险
2023-01-29 20:1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保一般应当由参保人员在患病时使用,参保人员可以携带其社保卡和身份证去定点的医疗机构、药店、或者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对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以依法申请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参保人报销医保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3、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 举报当地医保机构的办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提交书面的举报材料;或者可以直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六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第七十八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
    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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