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机动车投保交强险,不买商业险行吗

保险赔偿
2023-01-29 20:2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投保人购买交强险的,需要对以下事项引起注意:
    1、投保人应当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重要事项;
    2、购买交强险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3、投保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一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 投保人购买交强险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等重要事项,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等。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一条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 投保交强险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投保时应当选择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一条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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