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问一下高中生在机构内自己下楼摔伤了腿,机构需要承担些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1-29 20:31: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教育机构内受伤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教育机构需要承担责任。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教育机构需要承担责任。
    但是,教育机构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不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学生在校园里自己摔伤的,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学生身在校内,校方有义务对其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有义务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孩子在学校里上铺跳下去摔伤,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该学校配置的双层床不符合标准,存在安全隐患,有明显过错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但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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