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婴儿死亡证明怎么开

子女抚养
2023-01-29 23:02: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新生儿办理死亡证明需要需要以下材料,
    1、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加盖所在地公安部门印章。
    2、在住所死亡的,其家属向当地公安部门书面报告,由公安部门负责出具《死亡证明》。
    3、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殡葬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新生儿办理死亡证明需要需要以下材料,
    1、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加盖所在地公安部门印章。
    2、在住所死亡的,其家属向当地公安部门书面报告,由公安部门负责出具《死亡证明》。
    3、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殡葬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 死亡证明开取流程分以下三类:
    一、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
    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二、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
    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三、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
    :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