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父母都是农村的,户口也是农村的,我妈妈70了,我爸爸79了,在农村也没有经济收入,我父母只有2个女儿,都结婚了,但是我的户口在我父母那里的,我想咨询一下,我父母这种情况可以吃农村低保吗

2023-01-29 23:0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申请低保的条件:持有当地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条件,要根据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定相结合。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持有本地农业居民户口;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其他。申请程序:向乡镇人民支付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 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申请条件: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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