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鉴定流程及时间?

工伤索赔
2023-01-29 23:20: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伤残鉴定的基本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提交申请材料;再经社保行政部门受理与审核;最后做出决定。而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如下:
    1、提出鉴定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4、专家进行鉴定;
    5、出具鉴定结果。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
    1、首先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3、审查完毕的,符合受理条件的就会受理;
    4、依法作出鉴定,并将结果送达申请人。
    一般在治疗结束之后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 工伤鉴定的时间,一般是六十日内,自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计算;但是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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