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公司给另一个公司担保,该公司提供的材料是价的,如何认定其欺诈

抵押担保
2023-01-30 00:2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欺诈担保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串通,通过欺骗的方式骗取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欺诈担保中,只有在债权人存在恶意,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提供的保证,担保人才能免除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可以判定为欺诈担保的情形有: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条 保证责任的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 欺诈担保的判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欺诈担保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串通,通过欺骗的方式骗取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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