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中我全责误工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保险会赔吗?

2019-05-02 16:25: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所谓的误工费,应该是你因为受伤耽误了工作而影响的收入费用。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奖金 岗位补贴(有的单位规定上岗位才的补贴) 全月不到岗工作而影响的其它补贴等。
    (如果是计件的,应该按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较为合理)。这个费用应该从受伤之日起到鉴定之日止。鉴定后的有关待遇,按现行政策规定处理。 ( 如果治疗时间超过了规定的医疗期,这就不再是简单的算误工费了)
  • 营养费,误工费 任何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后,只要是机动车方有责任,那么受害者就将会得到对方的交强险限额赔偿范围内的赔偿。超出的部分,就按照按责定赔的原则进行分别来承担。
    由于事故为双责事故,主责承担7,次责承担3。营养费用是受害者所需费用中的一项,也是应该按此处理的。不过,营养费用在理赔费用中占极小部分,如是轻微伤,这笔费用大不了就在五百元左右吧。
    营养费按照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来确定,一般标准不高,就几千块钱。
  •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保险公司赔付还是车主赔付,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是保险公司赔付还是车主赔付  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就注明出院后的休假天数,伤者单位出具出险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扣款证明及纳税证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休假而造成的收入减少的部分,单位未扣工资的,不赔误工费。  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被人打伤的误工费怎么算  
    1、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2、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3、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5、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6、奖金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7、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8、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9、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 依照法律规定,有误工费的;误工费与收入状况有关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它包括两部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来队处理交通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伤残评定时机,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GB1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待其发布后,即可按其规定计算误工时间。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河北省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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