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本人;投保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其他的与投保人有
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以及与投保人有
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
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人行使
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