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有哪些?

行政处罚
2023-01-30 14:20: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包括的机构主要有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有两种方式一是主动公开;二是依申请公开。
    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三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包括的机构有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有两种方式一是主动公开;二是依申请公开。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