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下我是2018年一月份离开工厂的,到现在还有一个半月工资没有给开,给老板打电话说过几天,到现在差不多半年了,还没给开,我该咋办?谢谢

2019-05-02 17:03: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这种行为违规。因为信用卡和借记卡是两种不同的卡,适用的规则是不一样的。一般信用卡存取钱超过应还款额都有手续费的,借记卡没有透支功能,存取钱也不存在手续费。
      
    2、你可以要求银行、单位将该卡的详细使用规则书面化告知,避免出现因规则不明导致违约、滞纳金、罚息,手续费等有利于银行条款内容的成就。

  • 1、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未签合同按规定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辞退员工,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其它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了以上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都是无故辞退。
  • 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者可以立即离开公司的法定条件,劳动者离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