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在已经取消了准生证,夫妻要生育孩子的,自行安排生育即可,无需再办理准生证。以前的办理手续是要生育的夫妻应当到女方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