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湖南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主要是什么呢?

土地纠纷
2023-01-30 17:0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规定是:
    1、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2、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3、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各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以内,四人的农户100㎡以内,五人的农户110㎡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 针对一户一宅面积标准是怎样的问题,我们做以下简要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一户一宅面积标准具体如下:
    1、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到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据村里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2、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3、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 在一般情况下,宅基地需计算院子面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