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暂予监外执行终止有哪些情形

刑事辩护
2023-01-30 17:0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犯罪分子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发现犯罪分子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 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终止的情形有: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监外执行的终止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 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
    1、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满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