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这意味着我把子租给别人,但是租的时候合同里写着交房时发现有损坏,故障是乙方承担的,但是现在交房的时候可以损坏一些东西。我不敢明确价格,问老师XX说换话需要六七百。现在我只要求租客赔偿500元。他不想说这不是人为的。我该怎么办?

房屋租赁
2023-01-30 19:03:1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出租房屋内租赁物损坏出租人来担责。但如果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出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修缮的,有权向承租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承租人在未按约定方法或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其损耗的情况下担责。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其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