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事案开庭费用是多少

刑事辩护
2023-01-30 19:1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事纠纷开庭一般不收取另外的费用,只在受理案件时缴纳诉讼费,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法律规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当事人申请勘验、鉴定、保全等费用,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都由申请方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 对于诉讼标的为9万元的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会对于1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50元的开庭费用;超过一万元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诉讼金额的
    2.5%来收取,即9万元的
    2.5%。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 民事案件一审的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按案件类型和案件的标的金额来收取;二审的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来收取,具体由各省市的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规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八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依照本办法规定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