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离婚了,然后直接把房子转让给我,以后还能回去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1-30 19:31: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之前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回迁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由夫妻协商分割。如果之前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的,回迁房也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分割。但应该给予一些补偿给对方。
    回迁房是建立在原来的产权上面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之后为前妻购买的房屋,如果已经登记在前妻的名下,那一般不能要回。但是如果没有进行赠与公共,并且前妻有损害自己权益的行为,那就可以要求返还房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婚内一方以父母名义买房转移财产的追讨:可以主张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来追回。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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