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快递被代收点拿错了,别人拿走了,拆了,但最后还是回来了

消费者维权
2023-01-30 21:5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快递丢失的,如果是快递公司未能将其送到收货人手中,快递公司需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快递被弄丢,属于卖家包邮的消费者可以找卖家索赔;卖家不包邮,属于买家自己选择快递公司邮递的可以找快递公司索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 快递被别人拿走,一般只会发生在代收点代收的情况下。如果快递员没征得签收人同意,就将包裹交由别人代收,由快递公司负责;如果代收点无偿代收,则与收件人之间属于无偿委托关系。从代收点层面来说,这主要看代收点是否为有偿服务。如果代收点无偿代收,则与收件人之间属于无偿委托关系。因代收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针对代收点,从快递公司的层面来说,如果快递员没征得签收人同意,就将包裹交由别人代收,应视其未尽到送件义务,因此导致的包裹丢失、物品损坏等问题,由快递公司负责。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