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事纠纷,别人还钱,法院已经判下,对方必须在什么时候之前还清

2023-01-31 04:11: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方因欠钱被起诉了,法官会先征求双方的调解意愿,在双方都愿意调解的情况下,由审判员一人主持,或者由合议庭主持,双方当事人同时出庭,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然后由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经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 法院判决后对方给钱是有期限的,当事人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上诉的,法院判决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上规定的履行期限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 当事人被债权人起诉,人民法院对其作出还款判决但当事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分期进行还款。《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