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公司一年未签劳动合同未买社保,我现在想辞职,请问如何维权?可以提供一个方案吗?非常感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5-02 18:17: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这一法定义务已经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予以确认。用人单位一切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 以公司名义与商场签订租凭合同,公司授权公司某位员工,以员工的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属于挂靠经营。
    挂靠经营实际上是一种借用关系,这种借用关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单纯的物的借用关系,其内容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借用资质、证照、经营权,有的是借用被挂靠人的信誉等等。
    为此,分清挂靠经营的内容,明确其合同目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正确评价挂靠经营关系的前提。
    挂靠方的经营方式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表明,就于被挂靠方的关系来讲,挂靠方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与被挂靠方地位平等。
    挂靠方是实体义务的履行者和权利的最终享有者,对经营活动能够独立核算,独自组织实施,是盈亏的终结承受者。
  • 以公积金贷款买房为例:
    1、在全国范围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广州市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住房备案地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贷款材料:购买商品房(期房、现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材料: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借款人提供在指定银行开设的还款账户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
    3、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
    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凭证复印件。首付款银行进账单复印件。申请现房贷款时还需要提供借款人的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