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我父亲去世后有一处房产,现已按照遗产分为三份,我,我继母,我奶奶每人三分之一的份额继承,我们三个人每人一个房证,我奶奶于2021年10月去世,现在想问下房产应该怎么分配

遗产继承
2023-01-31 07:5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遗产的分配是:各继承人可以对房屋遗产份额享有均等的所有权,可以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房屋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的,可以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 房产遗产继承的分割如下:
    (一)归居住使用者所有,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
    (二)各继承人对房屋遗产份额享有均等的所有权或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 房产遗产应按下列方式予以分配:
    1、一般由各继承人协商分配;
    2、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如果有遗嘱的,约定了继承人的,按照遗嘱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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