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点包含哪些

合伙企业
2023-01-31 10:4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普通合伙企业的特点有: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4、法律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也是合伙企业的一种形式,相关规定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2、第五十六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3、其他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
  • 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有: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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