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信用社给别人担保已经十年了,信用社没信用社,借款人也没有还清,担保人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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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担保承担的责任为一般保证,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需要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之后才能够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
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对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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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采取信用担保的,一般为一般保证,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需要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
仲裁,之后才能够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
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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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的,担保人有责任,如果担保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承担其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其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
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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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