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
合同终止也就相当于合同解除。如果是因为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
继承人、
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
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五条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