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合同中没有薪资待遇的约定是有效的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1-31 14:0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工资的,该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是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双方需要及时补充或者依法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劳动合同上不写工资待遇,但是其他部分的条款完备合法的,是有效的。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重新协商工资待遇的条款,补充进合同中或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没有效的,合同中必须约定工资待遇。此外还需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

    2、劳动者的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者应遵循的纪律;

    5、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6、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