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电动三轮车被交警扣了、要扣我的机动驾驶证分而且还是24分?这样合理吗?

2019-05-02 19:36: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  
    (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七)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找谁赔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3、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第1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九)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的;  
    (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三)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四)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