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媳妇结婚后公公买的房子,房产是公公的名字,公公去世后媳妇可以分割公公的房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1-31 17:5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后继承的房屋,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被继承人明确规定房屋只给一方继承。如果是婚前继承的房屋,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即使离婚也无法对该房屋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公公买的房子,房产证可以写儿媳妇名字。房屋产权证上写谁名字,法律是没有限制的,但写名字后就儿媳妇就有分割该套房产的权利。如果公公只写儿媳妇的名字则属于对儿媳妇的赠与,如果公公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则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 公婆的财产媳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分。如果儿媳丧偶了且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分割公婆的遗产,或者是公婆将遗产遗赠给儿媳的。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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