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想咨询一个问题。有一个人欠我钱,我知道对方的银行卡号,但这张银行卡是挂失的状态,这样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吗?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我可以提起财产保全吗?

2023-01-31 18:2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务人转移财产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债权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对于欠债不还的情况,可以财产保全的条件为,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债权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由债权人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等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他人欠债不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条件包括:申请人是利害关系人;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以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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