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流产了申领生育津贴,为什么要到计生部门登记手续,办理登记号

社会保险
2023-01-31 18:52:0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申报生育津贴的办法: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可以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或流产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来领取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   
    一、首先要符合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二、而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1、职工怀孕后,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2、用人单位确定产检及生育医院。然后再去办理就医登记表。
      
    3、社保局核对生育期间相关费用。
      
    4、女职工出院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保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