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非工伤定点医院医疗费报销是否可以

社会保险
2023-01-31 19:03:0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般来说的话,有一些医院可以报销的事的话也要看哪些医院的,也要看是购买哪方面的医疗保险,对报销的范围、报销比例等等根据本单位情况做出规定,所以没有统一的硬性规定。一般来说在非定点医院进行就诊是不给于报销的。
    不能报销。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只报销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非定点机构的费用不予报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如果是在指定医院是可以直接出院时办理报销结算,如果不是则需要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资料一般包括身份证、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书、费用票据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医疗病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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