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农民小产权房遭遇拆迁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属于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由于小产权房没有独立的房产证,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购买农民小产权房得不到保护,拆迁也得不到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