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还没有到期,但准备搬走,新月超过不到10天,房东要求支付租金,可以不支付吗?

房屋租赁
2023-01-31 21:1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不搬离出租人可以发送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时交还房屋,承租人拒不接受的可以要求街道办事处和物业一起送达或者公证送达,承租人仍不搬出的可以提出侵权之诉,要求其返还房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合同未到期租客不交租金,房东可以先行催缴,经通知仍未缴纳的,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终止租赁关系。如果租客拒不搬走,房东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商户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 合约没到期不想租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退押金,但是构成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押金如果属于物品保全押金,不想租了可以退还,但是需要另外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承租方违约时不退押金的,不能退还押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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