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请教一下请问申请危房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2023-01-31 22:12: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危房鉴定需向地方质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有关人员查验委托人合法证件复印归档;委托人填写鉴定委托书,约定现场查勘日期;交待准备事项,鉴定收费;初始调查,现场查勘;检测验算,鉴定评级;出具报告,资料归档。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
    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 危房鉴定须到所在地的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处委托鉴定,有关人员将按照预约上门巡查。并不是说就是一个特定的部门鉴定,可以从事相关鉴定的单位不止一家,实务中发生此类问题一般都是诉讼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
    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 房屋安全鉴定途径:委托人填写《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或由法院委托鉴定;交纳鉴定费,收费标准见附表;鉴定站派不少于两名的持有《房屋安全鉴定员证》的鉴定人员到现场查勘,绘制房屋平面图,标明检查情况;检测验算。
    法律依据: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中确定房屋危险性等级。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提出维修加固或者拆除的处理意见;有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应当提出立即停止使用的意见。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送达委托人,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见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立即告知委托人,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人与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的,委托人应当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内容告知房屋使用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