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危房鉴定需向地方质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有关人员查验委托人合法证件复印归档;委托人填写鉴定委托书,约定现场查勘日期;交待准备事项,鉴定收费;初始调查,现场查勘;检测验算,鉴定评级;出具报告,资料归档。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
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