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在一家建筑公司从事木工工作不够一个月,在此施工期间不小心被手提电锯伤到第五个脚趾骨折住院十七天,然后主治医师建议出院再修养十五天方可全愈。现在除了公司全额报销医药费之外我应该从公司还得到啥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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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住院费,有购买保险的话是由保险负责,没有购买的,由公司直接支付。但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由个人先垫付,之后进行工伤鉴定。最后再向公司或者是保险公司来报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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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住院治疗的住院费,有购买保险的话是由保险负责,没有购买的,由公司直接支付。但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由个人先垫付,之后进行工伤鉴定。最后再向公司或者是保险公司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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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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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