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产证写一个人的名字,另外一方需要打征信报告吗
-
房产证名字可以书写登记所有持证人的名字。产权人一栏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共有人一栏人数不限。共同签署购房
合同的均可以在房产证上登记其名字,认定该房产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
按份共有和
共同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房产证最多写一个人的名字。因为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的原则,所以房产证上只能有一个人的名字。两个或者多个人共同拥有这个房产,加名字的话,再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
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
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房产证上写名可以写单独一方的名字,由单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变更名称;可以写全部共有人的名字,由全体共有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申请变更。产权人一栏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共有人一栏人数不限。
法律依据: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
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
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