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实婚姻怎么才能彻底解除

起诉离婚
2023-02-01 06:5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事实婚姻的解除方式:
    1、双方当事人补办结婚登记,然后再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但是只有1994年2月1日以前才有事实婚姻,往后就没有事实婚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
    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方式:如属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由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属于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只属于同居关系,由双方自行解除即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解除事实婚姻,可以诉讼离婚。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事实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是同居时间越久就会被自动认定为事实婚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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