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务人因民间借贷,被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当时无钱还款,法院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为其担保,到期后债务人仍未还款法院执行但保人用工资还款,現在已执行了半年,债务人仍然未还款,但保人因为债务人还款生活受到影响,因数额巨大,25万元。但保人如仃何办?

2019-05-02 21:33: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担保人还款后,可以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 您好:   根据《担保法》第28条第1款及《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1款,主债务人物保与第三人人保并存时,物保的实现先于人保。依据《担保法》第28条第2款及《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3款,保证人负责的情形有几种:一是债权人放弃主债务人的物保权利的;二是债权人怠于行使主债务人的物保权利,致使担保物灭失的(以上两种均是在主债务扣除担保物价值的范围内负责);三是担保物由于不可抗力灭失又无代位物的,需由保证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四是物保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债权人有过错的,人保在主债务扣除担保物价值的范围内负责。
    结合您的陈述,如果您是作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并且由主债务人提供合法并经登记的房屋抵押担保的话,可以参考上面我阐述的内容!祝您顺利!7/12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所以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所以只有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串通且你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免除担保责任。根据你描述,应该不能撤销或减轻担保责任。另外债权人对债务履行懈怠,你可以看一下是否过保证期间,如果过了保证期间,你便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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