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一个月前起诉了被告伤害之事,但我撤诉了,觉得不满赔偿条件,我身为原告还能起诉?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2-01 11:02: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 可以从新起诉
  • 伤害案件可以自诉。伤害案件达到轻伤及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原则上是公诉案件,但在检察院未提起公诉且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遗弃罪时,法院可以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受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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