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强拆农村强拆铁棚户是什么原因?

拆迁补偿
2023-02-01 11:12: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征地拆迁中,许多拆迁户都会遭遇非法强拆,维权的最佳途径是起诉。起诉期限原则上是6个月,即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假定所有拆迁户都对法律特别熟悉,都知道在遭遇非法强拆后6个月内应该提起行政诉讼,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拆迁户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强拆期限,那么起诉期限就是6个月。
    举个例子,如果拆迁部门强拆后,告诉了拆迁户6个月内起诉,那么此时拆迁户就属于知道6个月起诉期限的情况,必须要在6个月内起诉,否则将失去法律救济途径。
  • 农民房屋被非法强制性拆迁被拆迁人可以注意收集相关违法拆迁证据向公安报警,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征收方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依法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大棚房强拆可以按照如下方法往上告:
    1、大棚房被强拆的农民,对土地使用权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反映,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协调。
    2、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