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招标两次流标怎样处理

招标投标
2023-02-01 11:4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招标两次流标了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核准后可以不再招标,由招标人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自主选择中标人,或者可以继续公告,公开进行再次招标。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招标两次流标了,招标人可以在报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流标实质上是招标失败,在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中,流标现象经常发生。
    如果投标人少于3个,应当重新招标。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 招标两次流标报当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该项目依法不再进行招标后,可以根据企业招标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决定直接发包或者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