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和公司签订的三年的劳动合同,公司现在以人员调整唯由,合同还未到期,想把我裁掉,给我的解除协议上:1.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3、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请问这种协议对劳动者是不是非常不利,另外我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2-01 13:2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具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员工拒绝调岗等情形的,单位可以解雇员工,该行为属于无过错辞退,单位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在劳动合同有效期结束前,订约双方应该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任何一方请求改变合同主体都属于重大的劳动合同变更。如果公司想解除之间的劳动关系,尚缺乏合法的理由,选择强行解除的话,根据公司要支付相当于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其他情形下,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