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合同纠纷调解书怎么写民法典是怎样规定的

2023-02-01 13:3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调解书主要由下列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一)标题和编号,标题写明“调解书”,并在其右下方写明文书的编号。
    (二)申请人栏内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
    (三)在被申请人栏内,写明被申请人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
    二、正文,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和发生的争议事项,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仲裁或调解要求。
    (二)仲裁员的选定及其工作情况和结果即“XX仲裁委员会根据合同的仲裁条款受理了本案,组成以XXX为首席仲裁员,XXX和XXX为仲裁员的仲裁庭,(或组成以XXX为独任仲裁员的仲裁庭)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庭进行了庭前调解。通过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
    (四)调解费金额的分担。
    三、尾部,依次写明;
    (一)调解书份数及分持情况;
    (二)仲裁员、秘书签名,仲裁委员会盖章;
    (三)制作调解书的日期和地点。
  • 您好,出现什么经济纠纷
  • 合同纠纷,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法院会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