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若被告在开庭时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使用传票传唤其到庭;如果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被告必须到庭,并且经两次传票传唤后仍不到庭的,则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的措施。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