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涉黄判刑五年的量刑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2-01 14:04: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量刑三年到五年的具体量刑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进行确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 量刑幅度若为三年到五年的,具体的量刑规定需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进行确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 数罪并罚的最高量刑年限是:
    1、对于被判处管制的,则最高量刑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被判处拘役的,则最高量刑年限不能超过一年;
    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则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