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已经办理离婚了,现在想变更离婚协议需要去民政局盖章吗

协议离婚
2023-02-01 14:2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协议书可以更改。在未办理离婚手续之前,离婚协议书由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即可更改;在办理离婚证后,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离婚协议书的,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更改离婚协议不需要去任何地方办理,自行修改即可。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另行补充或是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双方签字同意即更改生效,同时可以进行公证。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离婚协议需要民政局盖章。因为协议离婚的,需要夫妻共同订立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且当事人提交离婚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确认合格的,一般会予以盖章,经三十天冷静期,双方均领取离婚证,该离婚协议就可以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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